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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内容变更包括哪些方面?

发布日期:2019-08-24

       公司变更是不会影响到公司运营的。很多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,就会有所变更。公司的变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,形式让的变更分为有公司名称、住所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。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内容上的变更,内容上的变更又有哪些呢?对公司的结构又有哪些方面的影响?

  一、公司组织形式变更

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。

  比如《公司法》第9条有明确规定:"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,原公司的债权、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。"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,原公司不再存续,但原公司的债权、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。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、债务的归属,避免纠纷。

       公司股东变更

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,公司主体不变,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,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。在签订股权转让前,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,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。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。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(如对外担保责任、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)并造成公司损失的,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。

 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,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,不能对抗第三人。
 


 

  二、公司分立、合并

  公司分立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企业法人分立、合并,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

  《合同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当事人分立的,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。

  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但是,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同时,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
  综上,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,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。

  公司合并

 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,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,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在具体操作上,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:"公司合并,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,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"
 

  公司内容上个的变更过一定要慎重。是有可能关心公司转变的。如果您对于公司变更相关的问题存有任何疑惑,小编在线为您答疑解惑。